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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德市人民政府颁发林权证不当安徽省人民政府依法撤销
日期:2020/10/10 17:17:23 点击:416
日前,安徽兴才律师事务所付明友主任律师成功办理一起行政复议案件,安徽省人民政府做出皖行复【2020】208号《行政复议决定书》,撤销被申请人《林权证》(皖广林证【2009】第86501号关于NO.2青峰山14.2亩山场林权(10704号地块)登记的相关内容;责令被申请人自本决定书生效之日起60日内,依法重新作出对NO.2青峰山14.2亩山场林权(10704号地块)的处理。
本案是一起排除妨害案件的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,本所付明友律师依法接受被告的委托,原告张志荣拿出原广德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林权证,认为朱长运侵权。付明友律师审查后认为必须撤销林权证,为此接受委托代理民事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办理。
付明友律师复议理由为:张志荣的林权证将朱长运的房产、70年代的自留地菜园包含在内,而且将其他人的房产也包含在内,明显错误。
安徽省人民政府经调查并经测量队测量后,该林权证上的面积将朱长运的房屋、其他人的房屋及菜园包含在内,且程序违法,明显与事实不符,应当依法撤销。为此,依法作出上述决定。
安徽兴才律师师事务所 袁媛